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規定修正一案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2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080021399號函辦理。 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之規定應行公告調 整、 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 行政院於108年2月20日以院臺法字第1080164627號函公告 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三、檢送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如附 件),本次修正業將「恰特草」列為第二級毒品、「卡 痛」 列為第三級毒品,請各校務必加強宣導周知。11496120_1083019790_ATT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