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函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修正公告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 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該院於 中華民國110年9月2日以院臺法字第1100182966號公告修 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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