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函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修正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 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該院於 中華民國111年1月7日以院臺法字第1100041009號公告修 正,並自公告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