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公告修正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 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 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以院臺法字第1110006063號公告 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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