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教宣導專區

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標準 

 

腸病毒停課標準

在下列疫情狀況下,建議幼兒園、托嬰中心等學前教托育機構 採取停課措施:

1.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當年度發生腸病毒71型流行疫情:當機構內同一班級在一週內有兩名以上(含兩名)幼童經醫師診斷為腸病毒感染(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等)時,該班級應停課7天。

2.當年度無腸病毒71型流行疫情,但機構所在的鄉鎮市區,若當年度曾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有「腸病毒71型檢驗陽性個案」或「年齡在3個月以上的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時,當機構內同一班級在一週內有兩名以上(含兩名)幼童經醫師診斷為腸病毒感染(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等)時,該班級應停課7天。

3.當機構內發生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通報個案,且個案檢出腸病毒D68型時,該個案就讀之班級應停課7天。

(發生腸病毒71型陽性個案或年齡滿3個月(含)以上重症個案地區以及腸病防治工作指引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

地方政府可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衡酌其轄內的社會型態、托育資源及防疫需求,訂定符合轄內需求的停課標準,因此目前各縣市的停課標準並不完全一致,如有需要,可直接洽詢所在縣市之衛生局、教育局或社會局瞭解相關規定。